福建省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历史研究会
信息公开制度
为了增强福建省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历史研究会(以下简称 “本会”)工作的透明度,保障会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促进本会规范运作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特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。
本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一、信息公开的内容
基本信息:本会的登记证书、章程、组织机构设置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等。
业务活动信息: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开展的各类研究活动、学术交流会议、红色文化宣传活动等情况。
财务信息: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,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等。财务报告应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。
重大事项信息:涉及本会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变更事项(如章程修改、法定代表人变更、业务范围变更等)、重大活动(如大型纪念活动、重要项目合作等),以及理事会的重要决议等。
会员信息:会员名单(但应尊重会员隐私,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可适当隐去),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会员入会、退会程序等。
二、信息公开的方式
官方网站:在本会官方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,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。网站信息应保持更新,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最新内容。
社交媒体平台:利用微信公众号、会员微信群,定期发布本会重要活动,研究成果等信息,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。
新闻媒体: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活动和成果,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,进行宣传报道,扩大信息传播范围。
内部刊物:编印本会内部刊物、简报向会员发放,在刊物中设置信息公开板块,刊载相关信息。
公共区域信息栏目:在办公室等公共区域设置信息栏,粘贴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会员大会及其他会议:在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会议上,向参会人员通报本会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,并形成会议纪要,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三、信息公开的时间
定期公开:基本信息、年度业务活动信息、财务信息等应按年度进行公开,于次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。
即时公开:重大事项信息应在事项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,确保信息的及时性。
四、信息公开的责任与监督
责任部门:本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,负责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审核和发布工作,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。
审核机制:所有公开信息应经过本会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员审核,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,符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要求。
监督与投诉:会员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本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。如发现信息公开存在问题,可向本会监事会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。本会应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,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。
违规处理:对于违反本信息公开制度,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虚假信息的相关责任人,本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福建省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历史研究会
2022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