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长江支队参与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、装备、通讯器材、地图、印章、证件、传单、标语、契证、票据、收条、借据、钱币、邮票、医护用品、军装、旗帜、袖标、战利品、慰问品、交通运输工具;
2、涉及长江支队组建过程中,中共中央、中央军委、中共南下区党委的重要决策、部署、命令、决定、电文、会议记录、文件等珍贵档案;
3、反映长江支队老同志在参与福建的解放接管、建设发展和改革开放各项事业中荣获的奖状、奖章、奖旗、徽章、纪念章、荣誉证书、立功证书;反映长江支队老同志重要政务活动、主要社会活动及个人经历的工作笔记、日记、信函、任职文书、工作证件、履历表、讲话稿、调研报告、著作及个人使用过的文具、工具、证件、印章、服饰、箱包等;
4、反映福建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、商标、票据、证券、生活用品、手工制品、科研成果、工业产品、生产设备、通讯器材、精密仪器的样品或模型。
1、有关长江支队重要人物、重要活动、重要事件的报纸、刊物、图书、档案、记录等;
2、长江支队重大活动、重大决策、重要事件的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、回忆文章、采访记录等;长江支队老同志及子女亲属口述史料。
1、有关长江支队重大事件、典型人物、典型事迹的摄影、录音、录像、视频、媒体报道等影像资料。
2、反映长江支队老同志在建设新福建中参与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,以及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及相关口述音视频等音像档案资料。
1.捐赠的文物史料应当来源合法、真实可靠、权属明确。
2.照片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,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如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摄影者等。
3.录音录像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如摄录日期、地点、人物、摄录者等。
4.红色艺术作品类限于省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会员,书法家协会会员,工艺美术品限于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。
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
福建省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历史研究会
2025年4月24日
监制|刘文生